事业编改革,乡镇事业编怎样改革,机构改革如何进行?

2019-01-06 14:23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市县两级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乡镇随县区改革一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没有安排乡镇事业单位如何分类,只是制订了随县区对应部门分类的大原则。

  不管是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还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因为县以上相关机构都因为改革产生变动,乡镇事业单位因职能转变也会进行相应调整。但相对于县级来讲,乡镇事业单位不断改革,已经先于县以上机构陆续完成改革,设置相对合理,在此次机构大改革中,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影响并不是很大,机构构架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只是在框架内进行调整。

  

  1、变化比较大的单位:主要是新成立的一些机构,和职能变化较大的机构,对应乡镇要有职能承接,事业单位变化较大,新成立的比如应急管理,变化较大的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草原等,要么将职能从原来的站所中剥离出来,单独成立对应事业单位;要么随县上部门职能调整,乡镇站所职能进行调整、合并。

  2、变化较小或者没有变化的单位:乡镇的社会事务中心、经济事务中心、公共卫生中心、财政所等站所,在前几年的机构改革中,已经基本改革到位,承担的职能也比较稳定,或者只是在内部分工进行调整。比如社会事务中心、经济事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的职能侧重点不断调整,工作重心有所变化,但总体原则不变,单位性质不变。

  

  3、乡镇事业单位变化,机构、编制性质不变,个人身份不变:虽然几经变化,机构名称、规格、职能、隶属关系等都发生了变化,但事业单位属性没有变,个人身份和工资待遇大体不变,事业编制性质不变。原来的事业单位,依然是事业单位,随着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更没有了参公的可能性。事业编制依然是事业编制,也没有更多的行政编制进行置换,倒是以前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中使用差额、自收自支编制的,会置换成全额事业编制。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要么随同县区改革一同推进,要么在3月份之后,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安排。所有的乡镇事业单位,必须在2020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一并完成,改变政、事、企三者相互混杂,回归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属性。

  乡镇的事业单位在原来也是一个比较不同的事业单位,随着整体的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很多的机构站所都基本上面临着,整合和改变,有的甚至已经撤回。和原来整体的编制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乡镇的党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设置了行政机构,其中包括一些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相关的机关办公室,以及纪委武装部等,整体都是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公务员身份,除此之外的就是一些相关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就是对应的事业编制。

  

  乡镇事业分类

  包括农业服务中心、农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财政所、司法所、食药所、国土所、工商所、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乡镇卫生院,以及派出所、税务分局、运管、交警等,

  但是这些所有的分类当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党政委政府管理,有的是归到了县局进行管理,甚至有的属于派出机构,管理和权力是不同意的,实际的相关设置也是非常复杂,所以在改革过程中也是重点改革的部分。

  

  在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当中,有的是属于乡镇政府直接管理,有的是进行县局垂直管理,有一部分是进行统一设置,有一部分是进行单独的划分设置,有的是几项综合,有的是每个乡镇完成统一部署,整体的编制也会存在差别,有全额由自收自支。

  

  在新一轮的党政改革过程当中,乡镇党委政府及事业单位改革会进行统筹管理,多地已经实行了相关的2+1的事业单位设置模式,成立统一的乡镇服务中心,行政中心和综合管理中心,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进行管理,县局只负责相关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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