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风向标安徽8月2日文(李健)今日,马鞍山市住建委发布公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项目不得违规销售,即严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认筹。此举将进一步规范马鞍山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推进马鞍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马鞍山市住建委的这份公告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发布有关房源信息。
二、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应现场查验该项目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属于违规行为,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三、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风险极大,不但助长违规销售行为,而且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造成的损失要个人承担。
四、为使广大市民了解市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情况,我们附表将2015年以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情况一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市民协助我们共同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从这份公告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不得对房源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包括目前最常见的“认筹”活动,也有以所谓“定金”形式出现的。购房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住建委直接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