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有人民]司法公正为人民 扶贫解困暖人心

2018-11-06 12:52

近日,刚刚领到交通事故赔偿款的邓某某之妻来到潢川法院来龙法庭,将一面写有“情系百姓 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法庭庭长苗勇手上。

2017年5月,被告崔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超车时与原告邓某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致邓某某受伤。邓某某伤后被送往潢川县人民医院抢救,次日转入武汉协和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额医疗费。该事故经潢川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崔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有交通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2017年6月5日,仍在住院治疗的邓某某向潢川法院起诉,请求崔某某和保险公司先予赔偿其已花费医疗费。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予赔付邓某某医疗费6万余元,让邓某某得以继续治疗。2018年1月,治疗结束的邓某某再次向潢川法院起诉,请求崔某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其余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再次承办邓某某赔偿一案的来龙法庭庭长苗勇经调查得知,邓某某有一个特殊的家庭。邓某某父母早逝,有一兄长邓某甲有严重残疾,无劳动能力,平时靠邓某某扶养生活。邓某某与其兄均系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邓某某之妻因视力残疾无法工作,夫妻育有两子女尚在幼年,一家生计全靠邓某某一人赚钱维持。邓某某因此次事故造成九级伤残,家庭生活也陷入困顿。为核实相关情况,为最终判决提供依据,苗勇庭长多次深入原告所在地基层组织并向群众调查走访,调取了邓某某作为近亲属扶养其兄长多年的相关证据。2018年3月27日,潢川法院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邓某某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法律无情人有情,为感谢法官客观公正的裁判,邓某某特意委托其妻子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苗庭长手上。

责任编辑:刘泽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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