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房地产,管理,市场,企业]新政|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今日起施行!

2021-03-23 06:34

原标题:新政|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今日起施行!

在当前房地产开发火热的市场环境中,很多企业涌入房地产市场想从中分得一杯羹,房地产开发资质也就成了这个行业的“香饽饽”。

为加强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2月22日起施行,至2024年2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定、延续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一级资质条件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法》还指出:开发企业(集团公司除外)名称应当含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置业”等字样,体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特征,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

新设立的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申请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申请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资质证书(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二级、三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三)四级、暂定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相关信息报送至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四)外省开发企业进陕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验资质证明文件,经登记后从事房地产开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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