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最新人事调整

2021-10-31 05:42

织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石光等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0日织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织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石光同志提出辞去织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
接受李斌同志提出辞去织金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
接受翟培友同志提出辞去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报织金县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检察长辞职须报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织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杨新江同志辞去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0日织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织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新江同志申请辞去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第二届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织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0日织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王刚同志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江文铸同志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赵祖平同志织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杨贵同志织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职务;
熊恩来同志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织金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刘仁海同志织金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田顺合同志织金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县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发敏同志织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张涛同志为织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庭霞同志为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方略同志为织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华同志为织金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熊恩来同志为织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代理:
张涛同志为织金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王庭霞同志为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和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织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10月21日,毕节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张祖民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建议张祖民不再担任毕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原标题:《毕节最新人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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