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加食品拟被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预登记索赔
9月17日晚间,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9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2号)。
经查明,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加加食品、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40万元;对公司董事长杨振等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投资者索赔即将启动: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规定,同花顺维权平台孔聪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有持股的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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