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号]重磅!河北省政府出台最新医改意见!事关每一个人

2021-04-04 10:32

今天,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意见》聚焦破除最突出、最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了系列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对于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医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立足河北实际,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围绕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从八个方面入手,提出了33项改革举措。
一、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深化四医联动改革,理顺利益机制,大力推进城乡以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提出5项措施,包括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推广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推广村医、村卫生室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
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统一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建立健全村医准入条件和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保障村医合理收入,足额发放村医各项补助补贴。新进乡村医生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依法注册后在规定范围内执业。实行村医乡聘村用制度,乡镇卫生院与符合条件的村医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对年满60周岁或考核不合格的村医,不再予以注册和签订劳动合同,确因情况特殊、工作需要,对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村医可予以返聘,实现所有行政村配备1名村医全覆盖。完善大学生村医激励机制,畅通进出渠道,落实“五险一金”待遇;比照大学生村官政策,为大学生村医提供进步空间,在其工作一定年限后,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定向招录公务员,或由上级综合医院选聘。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利用3年时间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水、电、暖、气、通信等运维费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由县级财政给予保障。
二、以建机制为重点,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正确处理政府和医院的关系,解决好人事、薪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提出5项措施,包括加强医院党的建设、改革公立医院治理机制、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机制、支持社会办医发展。
三、以提高基金效益为导向,强化医保对改革的支撑作用
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发挥利益调控作用,加强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提出6项措施,包括完善医保基金筹措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医保基金结余奖励政策、开展药品耗材采购直接结算试点、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
实行医保基金结余奖励政策。
完善总额预付制度,对未纳入医联体的医疗机构,年终将结余的医保资金,按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医疗机构。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积极推进按床日付费,结余的医保资金奖励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通过谈判,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比医保支付价格低10%以内的,所节约医保资金的50%返还医疗机构;采购价格比医保支付价格低10%-20%的,所节约医保资金的70%返还医疗机构;采购价格比医保支付价格低20%以上的,所节约医保资金全部返还医疗机构。
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落实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制度,保障群众多发病、常见病医疗费用支出,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并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稳妥推进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四、以保质降价为关键,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全程管理
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发力,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提出5项措施,包括落实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治理改革、规范临床用药、强化短缺药品管理。
五、以协同治理为手段,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医药卫生政策和标准,推动全行业监管,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引导医药卫生机构依法执业。
提出3项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多元化监管责任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
六、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激发和释放中医药活力和潜力,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
提出3项措施,包括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
七、强化政策激励,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体现和尊重技术劳务价值和劳动成果,提升医务人员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
提出3项措施,包括改革人事薪酬制度、健全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
改革人事薪酬制度。
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公立医院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可设置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贴等。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及受聘在关键岗位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薪酬水平由医院和受聘人员按市场价位协商确定,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设立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取消职称晋升的科研和论文限制。取得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在乡村两级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基层副高级职称;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基层正高级职称。
健全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
强化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强化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本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在开设临床医学专业的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在岗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和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工作。加大儿科、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在医学类高校、职业院校、卫生学校设置儿科、全科医学及护理等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转岗培训中,增加儿科、全科医学专业的招生比重。尽快解决农村医疗卫生后备力量不足和儿科、全科医生严重短缺问题。
八、完善健康保障,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
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切实加强防控体系建设,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出3项措施,包括实施健康河北行动、健全疾病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医养结合。
更多内容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文!
来源/燕赵都市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燕都融媒体记者/杨佳薇
编辑/吴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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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河北省政府出台最新医改意见!事关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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