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659万余元 !原江西省发改委副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2021-11-01 22:15

来源:吉安中院

转自:江西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光华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光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依法没收周光华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周光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周光华利用担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南昌市房管局局长、赣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59万余元。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周光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周光华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具有坦白情节,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所得赃款已全部退缴,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 2016-2021 衡水资讯 http://www.hsfcp.com/ 备案/许可证号:辽ICP备2021007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