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法院:凌晨,拘传14人!

2021-11-02 09:34

为纵深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2021年10月21日凌晨,临泉法院打响了“江淮风暴”冬季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的第一枪。凌晨4:30,气温骤降,夜色尚浓,法院院内,警灯闪烁,6辆警车、近30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兵分三路,“江淮风暴”冬季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指挥现场,随着现场指挥员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以雷霆之势强势出击,按照既定方案分赴县城周边;韦寨、瓦店;杨桥、滑集三个方向向拒执人员发起凌厉攻势。

执行现场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持续19小时,共上门传唤当事人36户,拘传被执行人14人,司法拘留3人。执结案件8件,其中主动履行4件,共执行到位金额17万元。今后,临泉法院将继续坚持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理念,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执行行动中,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的强大动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现有法律、法规对“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措施:
一、限制消费措施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2、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3、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4、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三、其他惩戒措施
1、对失信被执行人“悬赏执行”。
2、拘传、拘留、罚款。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使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在工作、生活、出行、住宿、融资、开办公司等方面,特别是入党、入伍、招录(聘)公务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竞选农村基层干部等方面受到相应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再次督促所有被执行人
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切莫心存侥幸
若拒不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
必将被依法严惩
如果您有失信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请尽快联系临泉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58-6403163图片:执行局参与行动干警
供稿:路景良、张静洁
来源:临泉县人民法院:,。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原标题:《临泉法院:凌晨,拘传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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