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发票免费邮递服务的通知

2021-04-04 05:05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关于推行发票免费邮递服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惠州市税务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模式,在为您提供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和粤税通小程序等电子办税渠道的同时,疫情期间特别推出发票免费邮递服务。希望您更多地采用上述非接触方式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涉税业务,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条件范围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均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其他渠道在线申请。
二、适用时间范围
2020年2月7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在此期间,纳税人通过线上申领空白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均可享受免费邮寄服务。
三、邮寄发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四、网上操作流程
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为例。
(一)发票领用:
使用实名认证的购票员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提交申请,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点击“新增”录入可领用的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提交”。
(二)发票代开:
实名登陆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功能并进行相关操作;选择“领取方式”为“快递领取”。
(三)收取发票:
收件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收取发票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并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是否完好,内容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在收件单上签字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将邮件退还投递员。
五、咨询方式
网上申请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县(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对外公开电话进行咨询。邮寄查询相关事宜,请拨打11183进行咨询。
附件:纳税服务对外公开电话一览表
单位名称
纳税服务对外公开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0752-2536660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0752-5192030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0752-3702111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0752-3823182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0752-8169555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0752-6295430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0752-7896701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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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发票免费邮递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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