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小伙获刑10个月

2021-04-06 09:57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非法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该案被告人张某航仅有初中文化,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他知道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以从中获利,利欲熏心的他打起了发财的歪主意。
2020年2月16日至2月25日间,被告人张某航在网络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1000余条,后通过微信群接单的方式在“恒房通”APP上注册实名,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24000余元。宾川县公安局接大理州公安局移送线索后抓获被告人张某航,对其住处进行搜查,向被告人张某航扣押了现金人民币24000元,苹果手机2部、硬盘2个。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小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应当予以没收。法院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航刑罚的同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2部、硬盘2个、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元,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航表示认罪认罚,本案现已生效。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断案】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小伙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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