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块堵住入户路 保靖法院强制执行排除妨害

2021-10-31 17:32

(通讯员 彭秋静)10月25日上午,保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协同法警一行来到保靖县迁陵镇花井村郑家堡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宋某文砌在申请执行人陈某秀入户路的水泥砖进行拆除和清理,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某秀与被执行人宋某文是同村邻居关系,多年来,两家关系都很和睦,2004年至2015年间,申请执行人陈某秀去外地居住,被执行人宋某文居住在陈某秀家中帮其看家,后因陈某秀要出卖房屋,不同意宋某文低价购买,宋某文便称通往陈某秀家的路系其所属,双方发生争执。宋某文于今年1月25日用水泥砖堵住陈某秀家的入户路,妨害陈某秀及家人的正常通行,故陈某秀提起诉讼。
经查明事实,我院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2021)湘3125民初208号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宋某文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除摆放在店面与宋某文入户路之间道路上的水泥砖等障碍物,恢复道路宽约3.3米的通行,直至村组公路。其后宋某文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勘查,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希望被执行人能主动拆除新砌的水泥砖,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
为彰显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决定对本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向主管院领导汇报案情,研判风险,取得支持后,制定执行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并与社区沟通协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态度强硬,通过法官和社区书记耐心释法明理、答疑解惑,逐渐缓和,并未出现过激阻扰行为。同时,执行干警为避免雇请民工拆除障碍物从而加重被执行人生活负担,执行现场男女干警恪守人民主体地位的理念,自发动手拆除妨碍砖墙,有效化解了相邻矛盾,既维护了司法权威,更彰显了执行担当和司法温度。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并为这起相邻关系通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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