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名单的公示
经统计,第四批至第十四批《减免车船税目录》和第二十二批至第三十批《免征购置税目录》发布后,分别有4121款和2029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相关《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30日
传 真:010-68200751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附件:
1.拟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2.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1年3月23日
温馨提示
查阅“附件1-2”,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政务公开—文件公示”栏目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原标题:《4121款和2029款车型拟分别撤销《减免车船税目录》和《免征购置税目录》》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