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在行动⑤ | 曝光!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2021-11-01 08:37

文明是城市形象的名片

每一个参与者
都是这张名片上的主角
但是有些不文明的行为
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10月22日
泗阳县公安局发布
《关于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的通告》
今天,曝光一批
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其中有认识的吗?● 违法地点:人民路
●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众兴路
●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人民路
●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上海路
●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上海路
●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上海路
●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泗阳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的
通 告
为助力全国文明诚信高地建设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造文明、有序道路交通环境,泗阳县公安局决定在城区集中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0月22日起至12月10日,为期50天。
二、整治内容
1.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及占用消防通道、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强行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2.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快车道、越线停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严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上牌或未粘贴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上路行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4.严查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5.严查商砼车、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货车不按照规定时间、线路通行,路口右转不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泗阳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22日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关键
我们倡议大家积极行动起来
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共同打造城市文明风景线
原标题:《创文在行动⑤ | 曝光!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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