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内法规,立法法,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备案规定]中共公开党内“立法法” 法规可解决红头文件“打架”现象

2021-04-20 09:44

中共公开党内“立法法” 有助解决红头文件“打假”现象

1982-1986年 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资料图)

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昨日公开发布。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条例》共分七章、三十六条,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备案规定》共十八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原则、范围、期限、审查、通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1990年,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定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此次发布的《制定条例》,是对《暂行条例》的修订。同时,针对党内法规备案工作,此次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随意制定“红头文件”,乃至“红头文件”相互“打架”等现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表示,《制定条例》和《备案规定》的正式发布,使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对党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条例》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据了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甄小英说,五年规划同五年一届的党代会相衔接,有利于检查党代会关于的党的制度建设要求的落实。

《制定条例》对党章、中央党内法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等级,做出了明确规定。甄小英说,通过划分事项,确定等级,可以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关于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制定条例》规定,起草党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制定条例》对征求意见环节做了细化规定:一是规定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而是规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三是规定征求意见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

最后,与1990年的《暂行条例》相比,《制定条例》将“有的党内法规公开发布”的规定,修改为“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确立了“以公开发布为原则,以不公开发布为例外”的制度。

分享到:
© 2016-2018 衡水资讯 http://www.hsfc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