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文!江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2021-11-02 06:59

好消息!

江西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江西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实施多元评价激励,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等方面提出十八条具体举措。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此外,江西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等。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江西网络台综合
原标题:《省政府发文!江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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